9月23日上午8时40分许,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八里台人民法庭大门前,全国首例“性侵认定工伤”案当事人崔丽丽告诉记者,其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劳动争议案)于上午9时40分开庭审理。
在法庭门口,崔丽丽从车里拿出了事发当天穿着的长袖、衬衣、鞋子。她说,这身行头曾经是耻辱,如今再次步入法庭,这是战袍,“衣服和鞋子将共同见证,我是怎样去捍卫自己的尊严和权益的!”
对于今天的庭审,崔丽丽从包里拿出厚厚一沓材料,整整258页,相较于此前的证据材料,此次庭审她补充了26页内容,“主要补充了工伤的行政判决书。”
这份厚厚的材料上,分门别类,还用便利贴做出了标注,她说,“这是多年的工作习惯。”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此次开庭,崔丽丽丈夫张毅(化名)作为她的代理人出庭,全程与崔丽丽十指相扣,丈夫表示:走出这一步,对我们来说是最难的。
此前,崔丽丽曾告诉记者,事发两年后,她没有任何收入,且还在治病,不停花钱,“所以我们申请了加速审理,法院在我停工留薪期满的第二天就安排审理,非常人性化,所以我们对天津相关部门是满怀感恩的。”
崔丽丽换上事发当时衬衣和鞋子步入法庭
23日中午12点左右,崔丽丽在丈夫的陪同下走出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人民法庭。崔丽丽告诉记者,今日并未当庭宣判,公司更换了代理律师,并在庭审中提交了新的证据,包括其在工伤期间公司制定的新规章制度。“这些文件我此前从未见过,法官已经要求公司补充提交新规出台前的完整旧制度作为对照。”崔丽丽称,今日开庭,她提交了逾200页证据材料。公司代理律师当庭承认,至今确未向她支付过停工留薪期工资。“目前公司对我认定工伤和我停职留薪期的时长没有异议,但是对于我在职期间的休假以及赔偿具体金额,还存在争议。一周之后,我们双方还需要提交纸质版的质证意见。”
崔丽丽向记者强调,此前诉求的110余万元并非工伤赔偿,而是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其因工伤享有的24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前在职期间的 未休年假工资及周末加班费。“这次我们又追加了2025年2月至9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大约是50万左右。”
刚刚,崔丽丽发文:我不能只是活着,要有尊严的活着,杀不死我的终将使我更强大。
姚晨为崔丽丽发声:去年就看到了有关报道。丽丽是极少数选择在采访中实名讲述的受害者。她更是一位勇敢无畏的女士。难以想象这一路她历经过多少人性之恶,但依然用坚定的信念与智慧为自己而战!也为生活中太多遭遇类似侵害却无法发声的女性,发出了巨大的、响亮的呐喊。
崔丽丽在八里台人民法庭门口接受采访
案件回顾:
2023年9月22日一次商务酒宴,作为公司销售总监的崔丽丽受公司指派赴杭州出差,期间参加商务宴请后醉酒,遭到公司实控人(总经理)王某性侵。
2023年10月3日,崔丽丽前往事发酒店调取公共视频并与酒店值班人员一一沟通取证,回忆起当日部分细节,并于10月10日拨打110报警。
2024年2月26日,案件经开庭审理,王某自始至终拒不认罪,其辩护律师声称崔丽丽是“勾引未遂、反咬敲诈”。不过,因检察官在公共视频中发现隔壁房客曾在王某门前驻足并有录音举动,这份关键证据,才让王某最终定罪。
2024年4月2日,判处被告人王某强奸罪事实成立,有期徒刑四年。
2024年4月18日,崔丽丽所在公司以其“未遵守请假制度、无故旷工”为由将其强制开除。由此,开启了崔丽丽工伤认定的漫漫维权之路。
2024年4月23日,她开始在安定医院接受系统治疗,历经12次心理咨询和近三个月药物治疗后,同年7月9日拿到专家会诊的正式诊断。
11月4日经天津市津南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崔丽丽所患创伤后应激障碍与2023年9月22日的创伤性事件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为工伤认定的突破提供了有力证据。
2024年12月3日,崔丽丽收到了天津市津南区人社局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决定书》显示,此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五)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因不服工伤认定,公司方于2025年1月,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3月24日,天津市津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裁决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以及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费用共计113万元,该事件成为国内首例获工伤认定的职场性侵事件。对此,公司方同样不认可,提出上诉。
2025年5月,工伤认定案再次开庭,庭上出现了王某出具的一份笔录,但并未改变最终结果,7月16日工伤案宣判,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
2025年8月11日,历时20多天的等待,公司未提出上诉,工伤案《行政判决书》最终生效。
彼时,崔丽丽告诉记者,之前公司方不认可的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劳动争议案)因工伤案未决,该案一度中止审理,在工伤案《行政判决书》最终生效后,法院重启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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