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0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范福生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范福生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已挽回的滥用职权犯罪造成的部分经济损失返还被害单位。

高密市委原书记范福生,被判15年半

法院经审理查明:

一、受贿罪。2003年8月至2022年9月,被告人范福生利用担任潍坊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高密市委副书记、市长,高密市委书记,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835万余元。

二、滥用职权罪。2011年8月至2016年10月,被告人范福生担任高密市委副书记、市长,高密市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菏泽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福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范福生犯数罪,应予并罚。鉴于其受贿罪具有坦白情节,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滥用职权罪构成自首,已挽回部分经济损失,且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24年5月29日消息,范福生被查;2024年11月25日消息,范福生被“双开”。

经查,范福生丧失理想信念,忘却初心使命,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组织意识淡漠,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干预干部调整,违规为他人在人事方面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纵容亲属利用其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市场经济活动;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贪婪无度,公器私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权妄为,违规决策,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

范福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范福生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潍坊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公开简历显示,范福生,男,汉族,1964年9月生,山东省寿光市人,1985年7月莱阳农学院果树专业毕业,山东省委党校研究生。

他曾任:潍坊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潍坊市委副秘书长、政策研究室主任等职。

2007年12月,范福生任高密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后任市长,2012年1月任高密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17年2月任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