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张彦宗

少年被练拳男生一拳打致内脏出血,治愈后被鉴定为重伤二级、十级伤残,法院判赔4万,这合理吗?

近日,大风新闻报道,云南禄丰市某村村民龚女士16岁的儿子小文,因少年之间的一个小冲突,去年3月被学校同个年级不同班的马某拳击腹部,导致腹腔动脉破裂大出血,经抢救捡回一条命,最后被鉴定为二级重伤、十级伤残。

今年5月初,禄丰市法院出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马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三年,马某父母赔偿小文4万元。这个数字远远低于龚女士12万元的赔偿请求。龚女士无法接受,就该案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上诉,今年6月5日楚雄中级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龚女士随即提起再审申诉,法院称已经立案审查。

未成年将同学打致内脏出血,法院判赔4万也是无奈

虽然说再审立案审查了,可从现有的法理及实操来看,只怕驳回再审请求的可能性更大。即使有再审的机会,再审推倒原判决的可能性也很渺茫,赔偿金额恐怕很难靠近龚女士这方的要求。

法院判赔4万元,只是小文的治疗费用、营养费,而龚女士另外提出的8万多元为伤残赔偿金,法院不支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2021年2月最高法通报的《新刑诉法解释》明确,除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外,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不在附带民事诉讼的判赔范围,但调解、和解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限制。

意思是,就小文的情况,法院不会支持伤残赔偿金的诉求,但在司法部门组织的双方调解中,如果马某一方有实际赔偿能力且自愿赔偿,龚女士便能拿到想要的赔偿数额。

从现有情况看,龚女士与马某父母的调解应该是没有成功,最后走到法庭判决这一步。即使有再审的机会,再让马某父母认下全部或部分伤残赔偿金,可能性非常低。龚女士称,法官告诉她,即使她另案起诉,也不会支持这笔赔偿。

外人很容易为小文鸣不平,重伤之后落下十级伤残,他现在稍微跑快点,就觉得肚子疼痛难忍,未来还会有什么毛病,都很难讲。区区四万元的赔偿,实在无法弥补他所受的伤害。

而反观打人者马某这边,他在犯案时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预缴了赔偿金被认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具备教育和矫正条件,符合适用缓刑条件”。不用坐牢,家里赔4万,相对于小文承受的无妄之灾,过于轻了。

两相对比结果就是,同样是未成年人,小文作为绝对的受害者,看起来并没有得到公平的对待。反而是作为未成年人的加害者马某,在法律的规定下全身而退了。 网友因此不忿,完全在情理当中。

但法律之所以规定伤残赔偿金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赔范围,也有合理的考量——主要是考虑大量刑事案件的被告,赔偿能力过低,容易导致法院“空判”。

未成年将同学打致内脏出血,法院判赔4万也是无奈

试想一下,如果马某父母确实拿不出多余的钱,哪怕在未来的民事赔偿诉讼中输了,也不会履行判赔责任。判决无法履行,可能会让受害方走上缠诉的道路,而这又是司法系统不愿看到的。在这一务实考量下,法律才规定,尽可能通过调解而非判决,使被害方获得实际赔偿。

所以,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下,小文和他的父母大概率只能接受4万元的赔偿结果。从结果上看,只要马某父母不愿意或没能力多赔,法院支不支持小文一方伤残赔偿金的诉求,意义都不大。比起在索赔路上做徒劳的努力,司法部门给受害一方提供国家救助,可能更实际一些。这样龚女士也能少一些不甘,对于小文来说,虽然判决没有给他想要的公平,但他能感受到来自司法系统的保护和温暖。